总 则
绍兴市口腔医院志工队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口腔公益事业和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自发性社会团体。
志工工作者倡导“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具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一章 机 构 职 责
一、志工队的职责: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口腔公益工作和口腔医疗工作等提供服务。
二、志工队的日常管理:有统一的标识;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 理
一、绍兴市口腔医院志工队的志工系指经过医院招募,训练及评核等程序,并且由本院授证的志工。
二、志工的任用规则
(一)加入条件:
(1)、凡年满18岁以上,65岁以下,识字,具爱心,耐心,身心健康。
(2)、半月能固定提供3至4小时,且能持续服务一年以上或每年提供60小时以上服务。
(二)加入方法:
1、现场报名:请至口腔医院志工招募点填写报名表,安排面谈时间。
2、电话报名:电洽志工招募点预约面谈时间。
三、实习及教育训练:
1、报名者经录用为新进志工,将依照新进志工的意愿及可以服务时间,安排新进志工到志愿服务队实习二次后成为正式志工。
2、正式志工应持续参加各类型志工教育训练。
四、志工的退出规则
(一)志工因为个人或家庭因素的考虑,无法继续服务,请至志工办公室办理离队。
(二)志工无特殊原因未请假而连续3次未到院服务,视同自动离队。
(三)志工发生下列情况,本院得随时中止聘用:
1、严重违反服务守则之规定。
2、体力不胜负荷,不能胜任志工工作。
五、志工服务队守则
1、准时上、下班,确实签到、退,维护服务岗位环境整洁。
2、服务时注重服装仪容整洁,配戴志工服务证,穿着志工制服,勿浓妆艳抹奇服暴露。
3、服务态度亲切主动,保持礼貌并面带微笑,表示友善尊重,提供正确讯息,如询问内容有疑惑,请先督导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讨论后再回复,或转介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答复。
4、请勿主动向病人及家属介绍特定医师、治疗方式,或传播 宗教。
5、服务期间,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各种交易图利、不索取及接受任何馈赠。
6、尊重病人及家属的隐私,与病人及家属相关信息应加以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更不可做为谈笑资料。
7、服务期间不做个人事务,工作期间遇有任何疑难主动与志工负责单位讨论。
8、遇事需暂离工作岗位时,请向队友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交代行踪,再行离去。
9、遵守本院一切守则,若有违规取消志工资格。
六、志工的考核与激励:
(一)、志工队根据志愿注册后参加志工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工者佩戴相应标志。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6、在排定之服务时段均到勤(包含调班,但不包括代班、补班),且每次服务时段均满三小时。
(二)、志工激励:
1、志工实习2次成为正式志工后,免费提供午餐。
2、成为“一星志工”后,免挂号诊查费。
3、成为“二星志工”后,免挂号诊查费,治疗费9.5折。
4、成为“三星志工”后,免挂号诊查费,治疗费9.0折。
5、成为“四星志工”后,免挂号诊查费,治疗费8.5折。
6、成为“五星志工”后,免挂号诊查费,治疗费8.5折外,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赠送礼品一份。
绍兴市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