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支援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职工工作有序、优质、高效和安全的开展,特制订“绍兴市口腔医院志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工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绍兴市口腔医院(以下简称本院)的志工是指经过本院招募、培训及评核等程序,并且由本院授证的志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日常管理
公共卫生科负责志工的招募;人事财务科负责志工的培训、日常工作管理、评核等。
第三章 招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在55周岁以下,男性在60周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爱心、责任心并自愿服务者。
(二) 每日能提供8小时,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能持续服务一年以上。报名申请成为志工的人员,需填写有关登记表,并遵守志工服务守则。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现场报名至一楼大厅志工招募处填写报名表,安排面谈
时间。
第四条 录用
(一) 报名者经面谈后由医院讨论确定是否录用。
(二) 被录取的新进志工必须参加本院开办的培训课程。
(三) 志工参加培训并经评核合格后,将依据志工的意愿及可以服务的时间,安排工作。
(四) 志工一旦录用,工作时统一穿着志工背心,佩戴志工服务证。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 医院每年为志工至少举办二次在职教育培训。
第六条 本院其他教育培训鼓励志工参加。
第五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根据志工的意愿及特长开展以下服务:提供门诊相关的医疗服务,如门诊导医、维持诊区秩序、帮助需要照顾的病患等;向患者或社会开展健康讲座服务等;传播医院文化,体现人文关怀,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提供给医院相关部门;开展控烟指导和督查。
第六章 考核与表彰
第八条 医院在志工队伍内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志工,在每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 志工因为个人或家庭因素的考虑,无法继续服务,请及时办理离院。志工无特殊原因未请假而连续3次未到院服务,视同自动离院。体力不胜负荷,不能胜任志工工作,本院随时终止合作。
第七章 社会福利措施
第十条 志工队根据志愿注册后参加志工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一)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4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8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 在排定之服务时段均到勤(包含调班,但不包括代班、补班),且每次服务时段均满三小时。
第十一条 志工激励措施
(一) 每天服务3小时以上,免费提供午餐;本人在医院就诊可免挂号费。
(二) “一星志愿者”可免费提供口腔检查诊断及本院检验检查套餐一次(血常规、葡萄糖测定、生化常规检查)。
(三) “二星志愿者”可免费提供口腔检查诊断及本院检验检查套餐一次(血常规、葡萄糖测定、生化常规检查)、洁牙服务一次。
(四) “三星志愿者”可免费提供口腔检查诊断及本院检验检查套餐一次(血常规、葡萄糖测定、生化常规检查)、洁牙服务一次、治疗抵扣券500。
(五) “四星志愿者”可免费提供口腔检查诊断及本院检验检查套餐一次(血常规、葡萄糖测定、生化常规检查)、洁牙服务一次、治疗抵扣券1000。
(六) “五星志愿者”可免费提供口腔检查诊断及本院检验检查套餐一次(血常规、葡萄糖测定、生化常规检查)、洁牙服务一次、治疗抵扣券1500。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18年7月16日